广西大学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工作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修正案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是在广西大学校党委领导下,共青团广西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下的研究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广西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建设良好校风学风,团结和引导本校研究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共同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主要任务,以建立各学院研究生之间、本校研究生与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之间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平台,主动投身于建设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如下: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
(一) 以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正确思想导向,促进研究生养成优良学风,帮助会员成长,激励会员成才。
(二) 发挥校研究生会作为学校各部门与广大研究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广大研究生向学校有关部门表达合理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研究生正当权益。
(三) 服务研究生创新创业创优,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发挥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上的优势,组织研究生自行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提升活动,实现自我教育与管理。
(四) 组织研究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研究生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注重与社会实际的联系,立足实践,真正做到服务社会。
(五) 明确学生骨干的选拔标准,要求学生骨干必须具有坚定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做广大研究生的表率,并受广大研究生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广西大学学籍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如下: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监督权。即对本会及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 知情权、提案权和建议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可知晓、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以及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
(四) 参与权。即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坚持本会宗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自觉抵制不良习气,共同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一节 权力机构
第八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校研究生会为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九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设立大会主席团,作为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组成,负责讨论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有关重要事宜。
第十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并产生新一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三)修改并通过校研究生会章程。
(四)听取各学院提案并报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代表。
(五)讨论应当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会员按照一定比例,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因毕业或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应进行调整,由所在学院研究生会通过选举产生,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十二条 每届研究生代表一般任期一年,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年。每一年召开一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由研究生会召集。
第二节 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广西大学研究生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责履行到下届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的校研究生会产生为止。
第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的职责如下:
(一)带领和团结全体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二)配合校党委、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研究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将学校的答复及时反馈给代表。
(四)帮助本会会员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五)领导和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六)经校党委同意,讨论和决定本会人员的增补和撤换。
(七)筹备和召集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八)听取和采纳会员对本会提出的各种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本会会员的监督与批评。
(九)开展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与交流工作。
(十)领导各学院研究生会工作。
第十五条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个职能部门构成,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来自学院研究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六条 校研究生会设立主席团,是校研究生会的常设领导机构,设执行主席,不设主席、副主席职务。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在校研究生会的监督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校、院研究生会人员开展工作。
(二)根据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校研究生会的决议,主持校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推荐、考核校研究生会各部门成员。
(四)主持校研究生会各项常规活动。
(五)负责校研究生会的经费收支。
第三节 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是校研究生会在该院的会员组成的基层组织和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各学院研究生会的职责如下:
(一)认可并坚持校研究生会的宗旨和原则。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三)自觉接受院党委、校研究生会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的各项活动,同时积极配合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四)负责向校研究生会推荐学生骨干。
(五)在学期初期向校研究生会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定期向校研究生会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节 学生骨干
第十九条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从志愿加入校研究生会的研究生中选拔。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研究生会人员因毕业或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应进行调整,由校党委委托校团委、校研究生会主席团组织考核小组,考察确定。
第二十条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团结和联系广大同学,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要求;传达学校通知和规定,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三)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面貌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需思想端正、品学兼优,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素质过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对于不能胜任或工作不负责的校研究生会骨干,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可劝其辞职;校研究生会骨干提出离职者,需经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同意,方可离职。对于无故不参加研究生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校研究生会骨干,应视为自动辞职并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学校有关部门按学年拨给,由校研究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用于校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同时校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以服务于校研究生会的工作。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提交经费预算报告,并定期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向校研究生会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校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修改和通过,并由校研究生会负责解释,各学院研究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及校研究生会的解释制定本院研究生会实施细则,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候选人的考评、产生工作是研究生会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考评小组分三个阶段进行主席团候选人的考评工作。
第一阶段,成立考评小组,确定候选人条件。考评小组由校团委老师和校研究生会常委组成。小组力求在全校研究生中挑选出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威信的同学作为主席团候选人。考评小组多次向校团委以及各学院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的条件,并通过在资格审查、面试和综合考察等多种渠道确定主席团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主席团候选人竞选基本条件是:1.取得广西大学学籍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3.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4.应当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优良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渠道是:1.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 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2.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3.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阶段,全面评估。考评小组深入了解被推荐或自荐参与竞选的主席团候选人的情况,根据每个被推荐人或自荐人的基本情况,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把他们分配给考评小组专门人员带班考核。一方面,倾听他们的工作设想;另一方面,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根据他们的工作设想及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考评小组还针对被推荐人或自荐人所在学院、班级的各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出参加面试的主席团候选人提名人选。
第三阶段,确定主席团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须经其所在学院研究生会审核通过,由考评小组考核、评估和确定,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考查主席团候选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进一步的带班考核中,他们虚心好学,基本的熟悉校研究生会的运作方式,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根据《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规定及考评小组推荐,确定主席团候选人6名,提交研究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选出广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5名。
三、研究生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及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本次研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数为序进行排列。
五、正式代表在选票上的行使选举权利。表示同意,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不做任何标记;表示不同意,则在候选人上方的空格内划“×”;表示弃权的,划“○”。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选票上选举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为有效选票,超过5名的为无效票。
六、主席团候选人必须获得实到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选举结果出现得票超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的同意,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果遇到应选名额的最后一位有两位以上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讨论重新选举确定。
七、代表在划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请注意保持票面整洁,选票出现涂改则视为无效票。
八、投票次序: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成员。投票时听从选举工作主持人指挥,投票完毕请回到原位就坐。经工作人员验票,如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应进行第二次选举。
九、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全体代表公布产生的广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名单。
六.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19年12月28日在广西大学玉林厅召开,到场代表人数203人。
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举行
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听取《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议程(草案)》
4.审议通过《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名单(草案)》
5.审议通过《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草案)》
6.审议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7.听取《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候选人考产生经过的说明》
屈啸作广西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1.宣读大会须知
2.宣布大会开幕
3.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4.介绍与会领导、嘉宾
5.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陈泽军致词
6.兄弟院校代表致贺辞
(休会10分钟)
7.听取《广西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8.审议并通过《广西大学第二十五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决议》
10.审议通过《广西大学第二十五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报告》
11.选举广西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12.当选研究生会第一任执行主席宣读倡议书
13.校团委老师致闭幕词
14.全体起立,奏唱校歌
15.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广西民族大学的研究生会主席罗逍桃致辞
三、研究生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聘任广西大学第二十六届研究生会秘书长
2.研究讨论研究生会年度工作计划
代表们审议提案
七.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现将研究生代表推选要求如下:
1.大会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团名额见分配表;
2.代表团人员中,非校、院研会工作人员占比不少于60%;
3.建议各代表团中,中共党员人数占比不低于50%,女性代表占比不低于40%,少数民族人数占比不少于10%,各年级按实际学生人数情况分配;
各学院研究生代表团名额分配表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广西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 9号)文件要求,进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团委、学工处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广西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五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六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七条 政治态度方面: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人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10分)
第八条 道德品行方面:
(一)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10分)
(二)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10分)
九.学校党委指导研究生会工作情况
11月2日上午,刘正东主持召开第九届校党委常委会第100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召开广西大学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方案和召开广西大学第二十六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方案。要求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方案,严把会议正确政治方向,按照规范流程组织开好学代会(研代会)。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委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统一领导,强化学工部的统筹负责,强化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强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思想政治引领作用,为学生全面发展、能力塑造、知识学习提供更多的渠道,创造更好的条件。要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处理好学生会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促进学生施展才华,实现第二课堂发展,形成活跃有序、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学生会工作新气象。要通过本次学代会(研代会)进一步对标对表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方案,把改革深入推进,推动学生会工作再上台阶、再创新机。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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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大学校研会实践联络部
编辑:邓棱方
审核:邱书维